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肥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肥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指南简明示意图》(以下简称《示意图》),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和参考《示意图》。
一、主动公开
( 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肥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 还可以在肥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已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秘书科)进行现场查阅。
( 二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信息公开,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现场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在 http://www.fccg.gov.cn/
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内;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秘书科的查阅点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 《今日肥城》、电视台、电台等媒体;
2. 城管宣传小册子、明白纸等书面形式;
3. 宣传车、宣传栏等其他形式。
( 三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 3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 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肥城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查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通知》规定,申请可信息公开。
( 二 )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 2007 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秘书科,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 30——11 :30,
下午 夏季14:30——18:00;
冬季:下午13:30——17:00 。
受理机构电话号码:3271678 ,传真号码:3271678 ,邮政编码: 271600 。
( 三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可在网上填写《肥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到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受理机构处直接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要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内附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四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申请后,将通过核对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等有效证件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机关登记证或是工商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肥城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肥城市监察局举报。肥城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举报电话:3223279;肥城市监察局举报电话:3211110,或通过“肥城廉政网”进行网上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