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整洁优美,秩序规范的城市环境,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目标,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和“先宣传教育、后集中清理”的工作措施,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加班加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城区市容市貌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市容环境水平,努力创造“洁净、畅通、安宁、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创建省级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任务目标
1、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2、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三、具体要求
1、道路两侧经营门店严禁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和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不得乱搭乱建太阳罩、棚厦等构筑物和设施;严禁露天烧烤。
2、道路两侧经营门店严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路边摆放灯箱、招牌;严禁乱张贴、乱涂写、乱散发各种经营性广告;严禁擅自悬挂过街联、横幅;严禁乱插广告小旗等宣传性物品。
3、主干道两侧修自行车、修鞋等临时性摊点一律退到背街小巷、不影响市容的地方经营。
4、道路两侧的冰糕冷饮摊点,除冰柜外,严禁摆放其它物品。
5、对于乱涂乱贴乱写的各种野广告,按照“属地管理、辖区整治、产权负责、门前五包”的原则,由各产权单位和经营门店自行清理。
6、各早餐点要在早7点30分前收摊,并保持好周边的环境卫生。
7、餐饮、食品、瓜果蔬菜、服装、土产杂品、小百货等各类流动摊点,一律迁入便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四、方法步骤
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从6月14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共安排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4日至6月16日)。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暨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进门入户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经营业主下发通知,限期整改。努力营造“争创文明城,大家齐参与”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6月17日至6月25 日)。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清理的措施,集中全局执法人员按照整治标准,对城区进行逐街逐路地清理整治,确保完成各项创城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对照创建任务和创建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确保完成创建任务。在此基础上,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任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查科,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督促和落实。
2、明确责任。局长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是第二责任人。各相关执法大队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大队大队长具体负责各自辖区的整治工作。局机关秘书科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督查科要做好督促检查和信访投诉工作,宣教科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车管科要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局里将整治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个大队,各个大队也要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并明确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把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3、强化督查。各科室、各大队都要围绕自己的职责任务,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督查科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调度,对落实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200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