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门店前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城区各单位、各经营业户:
  城区各单位、各经营门店前及公共场所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整洁优美,秩序规范的城市环境,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好“门前五包”(包净化、包美化、包亮化、包绿化、包静态车辆规范化)责任制,城区各单位、各经营门店要负责做好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经营门店前有停放车位的,要将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整齐。
  2、各单位、各经营门店前无停放车位的,一律将车辆在门前按垂直于道路的方向停放,车头朝外,一字排开,摆放整齐。
  3、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车辆停放秩序,由管理单位负责规范,确保摆放整齐有序。
  请各单位、各经营业户从创建文明城市的大局出发,自接通知之日起,按以上要求,自觉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逾期仍存在乱停乱放行为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肥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8年7月 2 日